新中国成立以后,山东省在没有信用社的地方试办信用互助组、信用合作部和信用合作社,到1953年底全省即有信用互助组768处、信用部372处、信用合作社312处。1954年又有了大的发展,到年底全省有信用互助组358个(有的组变为部、社)、信用部922个、信用社10 061处,有66.6%的乡建立了信用社。1955年,实行“坚决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的方针,对信用组、信用部进行了充实合并至1956年实现乡乡有社,全省有信用社8 824处,社员占农户的77% ......
上一篇: (一)新中国成立前农村信用社的建立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