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5年起,根据中央文件精神,自治区决定取消棉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将定购指标逐项下达到各植棉户和生产单位,并签订定购合同。自治区确定棉花的购销政策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棉花,允许农民上市销售,棉花经营部门参与市场调节。在销售调拨上,执行国家统一计划。棉花出口业务,则由外贸部门统一管理。1992年,自治区对棉花购销办法作了部分调整,扩大了各地留成棉比重,由当地自行销售。1994年,根据中央决定棉花实行“三不放开”,即,不放开价格,不放开市场,不放开经营,由国家对棉花实行统一计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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