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初期,人民政府进行市场粮价的调节,一般一年安排一次粮价并随时调整,通过国营商业积极购销,使市场粮价与国营牌价大体接近。到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1957年,全区平均每50公斤统购价小麦10元,小杂粮7.5元。由于排除私商经营,取消季节差价,全区粮价变动较小。
1961年、1966年、1979年,全区较大幅度地提高粮食统购价,提高幅度分别为20%、17%、21.19%。1979年全区每50公斤统购价春小麦14.9元,冬小麦16.9元,玉米11.3元,粳稻14.90元。同时,对粮食超购部分实行在统购价基础上的加价奖励,加价幅度是:1960年10%,1965年12%,1971年30%,1979年50%。由于农民交售粮食逐年增长,粮食的实际购价(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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