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蔬菜。1956年起由国家蔬菜食品杂货公司经营,当年全疆鲜菜收购量1. 52万吨,销售量1.02万吨。1958年乌鲁木齐市对鲜菜实施统购包销办法,生产者不愁销路,粗菜急剧膨胀,细菜显著减少。因冬菜收购数量大,时间紧,运力不足,保管贮存手段有限,国营商业经营亏损。“三年困难时期”,执行国家“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必需,安排一般”的商品分配原则,安排鲜菜销售。由于蔬菜减产,全疆地产鲜菜购销量随之大幅度下降,收购量由1960年10.09万吨降至1962年5. 77万吨,年均递减24. 38%;销售量由9. 36万吨降至5. 32万吨,年均递减25. 25%。1961年按中央颁布的 “人民公社60条”的规定,乌鲁木齐市设 ......
上一篇: (七)蚕茧购销
下一篇: (一)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