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前,新疆水产品价格一直由国家制定,统购包销。以鲤鱼和小白条为例,1965年收购价分别为每公斤1. 1元、0. 3元;1979年分别为1.2元、0.35元。1980年开始对水产品价格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国家只对国有渔场和国家投资兴建的商品鱼基地实行派购,派购比例为50%。1984年鲤鱼的收购价每公斤为2.6元。完成国家派购任务后,生产单位有权自行销售,价格随行就市。群众养殖的水产品,自由销售。鱼价允许有地区差价、季节差价、质量差价。
1985年后,水产品市场和价格放开,水产养殖业有了长足发展。但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地产鱼常年不能均衡上市,鱼价波动较大。如1995年乌鲁木齐市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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