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6年6月国家颁布《土地管理法》以后,1987年1月20日,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1987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关于开征耕地占用税的报告》,并继续征收造地费和菜地建设费。1990年2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管理局、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报告》,通知各地组织实施。1990年8月,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严格控制新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加强土地批租管理的通知》。1991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2000年基本农田控制指标》的通知。1992年省政府发布《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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