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月,浙江省水利厅正式建立了水资源管理办公室。198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颁布,同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省水利厅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地)、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也同时确定各级水利(水电)局为同级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法》的贯彻执行。为了加强水政工作,1990年1月浙江省水利厅设立了水政水资源处。同年2月浙江省编委批复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各级水政水资源机构的报告之后,各地相继建立了这个机构。同时,浙江省编委批复同意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增挂法制处牌子,还批准成立“浙江省用水管理所”,建立了浙江省水资源监测中心和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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