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月21日,浙江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水法实施办法”分九章七十九条,对水利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建立水政监察制度,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强水域和水工程管理,以及处理水事纠纷等,都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为浙江省实施《水法》提供了切合实际的法规依据。
1992年12月1日,省政府发布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办法》,对河道的分级,各级河道的分工管理,在河道上修建各类工程的建设方案审查程序,河道和堤防的管理与保护,修建维护管理费标准等作了具体规定。
1991年12月,浙江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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