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9年5月召开的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田纪云副总理指出:“贯彻《水法》必须建立执法体系。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政建设,自上而下建立执法体系,保障《水法》的贯彻执行”。同年6月水利部发出《关于建立水利执法体系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水利系统建立水利执法队伍,负责贯彻执行水法,维护水利秩序,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者责任,并对下属水利部门或单位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1989年8月,宁波市鄞县被列为全国第一批建立水利执法体系试点县,1990年5月圆满完成了试点任务并通过验收。1990年6月,水利部将兰溪市和绍兴市平原河网地区列为全国第二批建立水利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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