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了《关于全省水资源由省水利厅统一管理的通知》。《水法》颁布实施后,进一步确立了各级水利部门的水行政主管地位。《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这就从法律上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实施权属管理的职权。目前,全省已完成了取水登记工作,部分地方发放了取水许可证,新建、扩建项目实行了取水申请,并开始征收水资源费。颁布和实施的河道管理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河道分级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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