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90年的42年中,全省发生洪涝灾害222次。其中受灾面积在66.7千公顷以上的较大范围的洪涝有55次,平均每年1.3次。
1. 洪灾损失。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的42年洪灾(包括台风灾害)损失统计,年平均受灾面积148.7千公顷,其中成灾面积82千公顷,年平均受灾人口339万人、死亡279人、倒塌房屋4.6万间、直接经济损失6.8亿元。重大洪灾年损失统计见表1-8-2。
表1-8-2 重大洪灾年损失统计
年份受灾面积(千公顷)成灾面积(千公顷)受灾人口
(万人)死亡人口
(人)倒房
(万间)直接经济损失(亿元)洪涝其中洪灾洪涝其中洪灾当年价90年价1952
1954
1955
1956312.9
388.4
161.7
576.3229.2
241.5
138.7
377.484.3
230.7
67.2
532.857.7
100.2
66.2
343.3310
248
202
566457
440
448
5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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