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浙江农村人口基本上处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的状态,自然增长缓慢。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提高,使全省农村人口的再生产,在规模和增加速度上都发生了剧烈的变化。1949—1992年的43年间,全省农村人口从1 775.0万人增加到3 570.2万人,增长101.1%,共增加人口1 795.2万人,平均每年增加40.8万人,平均每年递增率为1.6%。全省农村历年人口规模及变动情况见表2-1-1。
表2-1-1 历年农村人口情况
单位: 万人
年份数量比上年
增长量年增长率
(%)19491 775.0 1950
1951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1958
1959
1960
1961
1962
19631 801.2
1 836.5
1 881.4
1 927.5
1 974.6
2 025.0
2 063.1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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