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五”时期开始,乡镇企业贷款额已经超过全部支农贷款的一半,集体农业贷款和农户贷款的比重逐年减少。乡镇企业贷款额占全部支农贷款总额的比重:“四五”时期为26.2%,“五五”时期上升为66.4%,“六五”时期又升至80.3% (表2-2-2)。
表2-2-2 农业贷款情况
时期
项目“四五”
时期“五五”
时期“六五”
时期一、绝对额(亿元) 1.集体农业贷款
2.农户贷款
3.乡镇企业贷款4.72
0.55
2.2510.32
1.06
27.337.58
27.86
157.62二、比重(占全部支农贷款%) 1.集体农业贷款
2.农户贷款
3.乡镇企业贷款54.9
6.4
26.225.1
2.5
66.43.9
14.2
80.3
进入“七五”时期,统计口径变化,难以与以前时期直接对比。但在1986—1992年的银行、信用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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