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开始推广机灌、机耕时,主要建立国营抽水机站和拖拉机站。1950—1956年,全省共建有国营抽水机站38个,配备抽水机514台、6 156千瓦,灌溉农田42. 33千公顷。此后,小型抽水机站全部交由农业生产合作社自办。牵涉面比较广的大型翻水站、排灌站、排涝站仍以国家投资经营为主。1965年,全省共有26个国营拖拉机站,职工总数1 100人,配有拖拉机565台,机耕面积23.06千公顷。以后,国营拖拉机站和抽水机站多半转变成机械制造厂、修理厂、农机服务站。到1992年底止,仍由国家经营的大型翻水站、排灌站、排涝站56个,装机6.93万千瓦,排灌面积180千公顷 ......
上一篇: (八) 农业机械总水平
下一篇: (二) 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