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以拖拉机为主体的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在50、60年代是作为机务管理的一个部分,进行日常管理。70年代,浙江省革命委员会制订《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试行)》,对拖拉机驾驶员实施岗位培训,由农业(农机)部门发放“农田作业驾驶证”,凭证考核拖拉机“机动车行驶证”,对上道路的拖拉机由农业(农机)部门与交通部门共同管理。198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作出《关于农村拖拉机的管理和经营运输业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农村集体、个人和国营农业企事业单位的手扶拖拉机统一由农业(农机)部门监理。省、市设农机监理所,县设农机监理站,履行农机执法任务。198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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