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春,嘉兴电力局率先建立了嘉兴农村电力管理总站。1985年1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电力局制订的《浙江省农村电力管理站暂行条例》,明确各县(市)建立农电总站,总站站长由县(市)政府任命,可由县(市)电力部门的分管领导兼任,副站长可由县(市)电力部门的农电科(股)长兼任,负责总站的具体领导工作。县(市)电力部门的农电专管员参与县(市)农电总站日常的业务工作和对电管员的业务指导。到1992年底,全省有73个县 (市、区)级供电部门相继建立了农电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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