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8个县人均国民收入698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0.6%;农民人均收入360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32.75%。8个县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额也逐年拉大:1985年8县人均国民收入358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1.2%,到1990年比重虽下降到40.65%,但绝对差额从511元上升到1019元,扩大近1倍(表2-11-5)。
在8个贫困县中,除武义县财政尚能自给外,其它7个县的财政收入远远不够敷出。8个县平均自给率只有50%;并且,由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慢于支出增长速度,财政收支缺口逐年扩大: 1985年8个县自给率为56%,到1990年下降到50%,补贴额从6 012万元上升到1.64亿元,扩大2.7倍 (表2-11-6)。
表2-11-5 人均国民收人和农民
人均收入与全省比较
( ......
下一篇: (一) 第一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