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6年开始,浙江省农业厅每年从国家农业部和财政部拨给的社队补助经费中,拿出一部分由省统一的购置仪器,或由省有计划地拨款给有关县,按照“保证重点,适当照顾,分期分批,逐步装备”的原则,帮助县以下四级农科网装备土壤、肥料、育种、植保、栽培等方面的仪器设备。有不少县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自筹资金,先后为基层农技推广组织购置了恒温箱、发芽箱、土壤速测箱、显微镜、分析天平、消毒锅、数粒仪、计数机、化学试剂等仪器。例如余姚县先后自筹资金购置了价值10万多元仪器;为县级以下基层农技推广组织分别配备了恒温箱、发芽箱、显微镜等仪 ......
上一篇: (四) 建立农技推广奖励机制
下一篇: (六) 加强农技推广法律法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