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奖励在生产第一线对推广农业科技成果作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浙江省在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同时,还建立农技推广奖励机制。
1. 对参加农业技术承包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农业技术承包收入,可从中提取10%—20%用于奖励有关技术推广人员;承包收入个人所得部分,一般不超过本项目承包收入的1/3,绝对金额相当于承包人员3—6个月的平均工资,贡献特别大的可以超过半年工资。
2. 对实施“丰收计划”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凡采用综合或单项的科学技术成果,促进了农牧业发展,提高了农牧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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