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订政策。1992年,浙江省科委、经贸委、财政厅、税务局、乡镇企业局、工行、农行联合颁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星火计划上新台阶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农村政策研究室、省科委等4个部门发出《关于联合创建星火示范镇(乡)村试点工作若干意见》,浙江省科委等单位还先后制订了《浙江省组织实施星火计划程序的暂行规定》、《浙江省星火发展基金试行管理办法》、《浙江省星火计划验收(鉴定)试行办法》、《浙江省星火成果奖励暂行规定》、《浙江省星火示范企业评比、考核及奖励办法》等,从政策上鼓励实施星火计划,使工作有章可循。
2. 科技与金融结合。实施星火计划,除各级政府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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