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 (表2-1-4)。1996年全省农村劳动适龄人口2 608.45万人,其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有63.17万人,占2.42%; 就学人口 108.05万人,占4.14%。农村实有劳动者2 583.15万人,占全省农村总人口的48.56%; 其中不足或超过劳动年龄的162.08万人,占劳动者总数的6.27%。
表2-1-4 1957—1995年全省农村劳动力分期变化
单位: 万人、%
年 份农村劳动力增长幅度1957
1965
1980
19951 382.83
1 456.74
1 766.59
2 573.515.34
21.27
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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