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化肥供应实行先供应国营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互助组,适当照顾贫苦缺肥的单干户的方针,各地供销社在供应中采取了货款、赊销、现销、现换等形式,部分专区供销社把供应化肥与收购农副产品结合起来,实行了购销结合合同的方法。1952—1953年两年供销社供应化肥6.5万吨。1954年,互助合作运动普遍开展,为了促进农业合作化,化肥实行计划供应,停止门市自由出售,省供销社确定了以经济作物和主要粮食作物为主(棉、麻、烟、小麦、稻谷),适当照顾有使用习惯地区的计划分配原则。化肥供应除保证国营农场需要外,优先供应农业合作社、互助组,适当照顾烈、军属和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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