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虽有一些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但多数用于保护野外建筑设施。民国时期虽然也提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没有具体措施和行动。新中国成立以后,河北省政府早在50年代发布了 《河北省护林暂行办法 (草案)》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护林防火的决定》以及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通知、指示,规定野外火源管理、入山检查、火灾扑救、火灾报告、设施建设实行首长负责、部门单位具体抓,各项预防扑救措施得到落实,森林防火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到60年代,中央和河北省进一步加大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的力度,在设施上建设了一批瞭望台、检查站,割打、翻耕了几百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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