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蔬菜的生产和集散、销售依靠个体农民和私营地货行、小商贩。1949年8月—1954年3月,先后由市政府市郊行政办事处、市民政局、市政府郊区工作办事处设立的生产建设处、农事处、农事室内,有专人对蔬菜生产进行行政管理和技术指导。1954年4月,上海市农业局建立后,在农业处内设园艺科,负责管理和指导蔬菜生产。近郊各区政府由生产建设科分管蔬菜生产;各区供销合作社建立蔬菜经营管理部门,收购和代销部分蔬菜。1956年初,在社会主义改造浪潮中,私营地货行纷纷合并,成立上海市蔬菜公司,下设经营部,负责蔬菜的批发集散。
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以后,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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