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从50年代开始兴修水平梯田, 并逐年加大修建力度。 1982年省政府拨专款扶持浅山地区开展以小流域治理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并把修梯田列为小流域治理的主要内容,修一亩梯田补助30元, 从而加快了平整土地、 兴修梯田的速度。 到1985年全省累计修水平梯田6.09万公顷。 以后以每年十余万亩的速度增加, 到1997年共兴修水平梯田15.87万公顷, 治理小流域277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538.64平方公里, 当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54.4万公顷, 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的1.6%, 浅山地区人均梯田达到0.047公顷, 水保林草人均达0.08公顷。 到1997年全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7.33万公顷, 保护率达54%, ......
上一篇: (二)控制农业环境污染
下一篇: (四)开展植树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