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93年,农业人口比重一直高于农村人口比重。其中1949—1978年,除1960年、1961年农村人口比重分别为72.29%、78.34%外,其他19年农村人口比重在89. 91%—80. 45%之间。1959—1982年,农村和农业人口的比重比较稳定,农村人口比重由80.16%下降到77. 34%,下降2.82个百分点。农业人口比重由82. 7%下降到81.4%,下降1. 3个百分点。1983—1993年,农村人口比重由1983年的72. 4%下降到1993年的53. 48%,下降18. 92%,平均每年下降1. 9个百分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市、镇建制的增多,一大批农村人口转为非农村人口。1983—1993年,农业人口比重由80.0%下降到75.6%,下降4.4%,平均每年下降0.44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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