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业管理。湖南历代山林均属农务, 无专门林业机构, 至1912年始建立湖南森林培秧局, 只配经理、技士各1人, 隶属省实业司。1917年扩充, 改为湖南大林区署, 由农商部任命朱继承为林务专员,并增设衡岳及暘山两个小林区经理局。1922年为统一林务组织、改大、小林区为岳麓、衡岳、暘山3个森林局, 先后隶属实业司、建设厅。每局设局长、技术员、文牍、庶务各1人, 林警或林夫20~30人。1933年将全省划为3个林务区, 原岳麓、衡岳、暘山森林局改为湖南第一、第二、第三林务局, 隶属建设厅, 分别管辖23县、26县和26县, 并确定长沙、湘潭、衡山、衡阳、常德、桃源县为实验区。1937年南岳 ......
上一篇: (二)新中国成立后
下一篇: (二)新中国成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