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按照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原则,全自治区共划分为四个类型区。
(1)土石山区。面积6 494. 6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4 259.0平方公里,包括南部六盘山区3 698.0平方公里及北部贺兰山区2 796.6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分别为2 425. 9、1 833.1平方公里,分别占土地面积的65.6%、65.5%。
(2)黄土丘陵沟壑区。分布在南部山区的六盘山西北部,面积1. 67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1.53万平方公里。又按其不同特征分属丘2、丘3、丘5三个副区,面积分别为4 473. 6、2 682. 5、9 577. 9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分别为4 145. 0、2 205. 0、8 967. 0平方公里,分别占土地面积的92.7%、82.2%、93. 6%。以水力侵蚀为主强度以上 (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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