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山区群众曾自发与干旱和水土流失做斗争,虽成效不大,但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例如:修梯田、引洪漫地、沟坝地以及歇地保墒、打水窖、修涝池、塘坝等措施。新中国成立后,水土保持工作逐步发展,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1)1949—1956年。从农民一家一户零星修地埂,打水窖、涝池发展到农业合作组织集体组织修池塘、发展小型水利和保持水土田间工程,规模较小。
(2)1957—1972年。在全国第一、二、三次水土保持工作会议推动下,贯彻执行“统一规划、综合发展、沟坡兼治、集中治理”的方针,山区各地县水土保持机构相继成立。1956年,西海固自治州成立了水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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