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供养办法 1958—1978年,全自治区各市、县都认真贯彻执行了 “五保”政策,使“五保户”的生活达到当地社员平均生活水平。各地采取的“五保”供养办法大体有4种:①定额供给实物,口粮0.5公斤及菜柴等;②定工供给,生产大队按年度计划用工量,定出对 “五保户”的供给工日数,年底参加分配实物和现金;③定额供给现金;④不固定供给标准,在夏、秋分红时酌情分给口粮、实物或现金。据银川、平罗、陶乐等市、县调查,“五保户”年人均供口粮170公斤,略高于当地社员平均口粮 ......
上一篇: (一)“五保”制度的形成
下一篇: (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供养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