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各地对 “五保户”的供养出现了新的情况。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 “包干到户这种形式,有一定的公共提留,统一安排五保户的生活。”198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供养五保户等事业的费用,实行收取公共事业统筹费的办法。”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92号令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中规定:乡统筹费和公益金用于五保户供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一系列规定,为五保工作立法奠定了基础。为全面落实党在农村中的五保政策,1982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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