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乡(镇)卫生院房屋破旧、设备简陋、技术落后,不能满足农民群众医疗需求的情况,1993年卫生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要求每个县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重点建设好2—3所中心卫生院,使之成为一个片的技术指导中心,带动一般卫生院的发展。1987年,自治区卫生厅制订了 《中心卫生院建设规划》和《中心卫生院建设基本要求》。从1989年开始。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计委安排50万元,川区县按项目投资的70%、山区县按项目投资的30%安排配套投资,开展了有计划、有组织的以中心卫生院为重点的乡 (镇)卫生院建设工作。到1994年,全自治区建成中心卫生院40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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