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自治区卫生厅对全自治区乡村医生统一进行了考试,为2 665名合格人员颁发了 “乡村医生证书”。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拨专款140万元,解决乡村医生报酬。1982年,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村医疗站大部分由乡村医生个人承包经营,少数由乡村医生个人开业。1986年,卫生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对村医疗站实行以集体办为主的方针,控制了村医疗站解体的局面。198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站管理办法》,使村医疗站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集体办医得到恢复。1994年,全自治区92. 78%的村设有医疗站,共有乡村医生2 891人,卫生员1 453人,保证了农民就近 ......
上一篇: (二)调整布局,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
下一篇: (四)多渠道培养农村卫生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