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划生育工作向法制化轨道迈进。1986年8月28日,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这是自治区按法律程序首次颁布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性法规。各市、县(区)本着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继续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1个孩子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贯彻《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2. 积极探索具有民族地区特点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在开展计生工作实践中,各地在回族聚居地区积极组织宗教界人士学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认真分析人口增长过快、土地减少的形势,提高他们对计划生育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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