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江苏遵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1973年9月成立江苏省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省各地和县也陆续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人员列入行政编制,人民公社也开始配备计划生育专职人员。从此,计划生育工作摆上政府的议事日程,从抓认识、抓组织、抓干部带头、抓典型、抓后进五个方面入手,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展开。1974年6月,颁发了《江苏省有关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提倡每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两胎间隔四五年左右”,并对晚婚年龄和奖惩办法作了具体规定,避孕节育技术措施在广大农村普遍推行和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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