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部分高级社成立比较仓促,需要处理许多遗留问题。在不长的时间内,调整组织形式,纠正过分强调集体利益和集体经营而忽视社员个人利益、个人自由和家庭副业的偏向,在产品分配上实行 “少扣多分”,生产经营上实行“大的集中,小的分散”,生产资料处理上 “主要公有,次要私有”,增加社员自留地,强调勤俭办社,民主办社,迅速建立起各种管理制度,合作化内部贯彻执行互利政策,等等,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渐趋稳定发展。实践证明,合作社内部的问题,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调整和完善得到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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