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11—12月,中共江苏省委召开三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各县(市)召开四级干部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1960年11月《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十二条紧急指示信》。规定生产小队的管理权限,包括耕畜、农具、土地、劳动力由小队调配使用。按照三包作物面积计划进行播种,并自定品种和田块,技术措施由小队和社员作主,任何人不得瞎指挥。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同时,在农村开展整风整社运动,狠反 “五风”(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特殊化风、强迫命令风)。至此,“共产风”得到了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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