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安定农民生活, 增进社会福利, 省分公司陆续开办了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农民住房保险、学生平安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安康保险、农民住院医疗保险等20多个险种。
(1) 农村家庭财产保险: 1950年试办, 主要承担火灾责任。到1956年, 全省有57个县开办了此项业务。1958年初, 扩大了保险责任, 业务发展更快, 8月份, 全省承保户比1957年同期增长35%; 到年底,根据全国财贸会议精神, 停办了此项业务。1982年,省分公司恢复办理农村家庭财产保险。1985年10月24日, 经省政府批准, 省民政厅、省农行、省分公司三家联合召开了全省农村保险工作会议。由于三家通力协作, 共同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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