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改革中,政府将山林分给农民经营,后来建立了农业初级合作社和林业初级合作社,林木作价折股归集体经营,调动了农村经营山林的积极性。全省各地通过贯彻“谁种谁有、伙种伙有、国种国有”的政策,开展了群众造林和国营造林。1950年以后,全省陆续创办市、县国营森林苗圃80多个,为群众造林和国营造林提供苗木,逐步扩大了造林面积。1956年,省委、省人民委员会作出决定,要求“在10年内营造森林5 000万亩(333.3万公顷),达到在全省范围消灭荒山,全面绿化”。各地(市)、县党政军负责同志带头参加植树造林活动,全省首次掀起了群众性的造林绿化热潮。1950—1957年,全省造林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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