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林业建设步入了以改革为主旋律的稳定、快速发展时期。从1980年开始,在山区林区分期分批开展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工作。至1983年,全省基本稳定了山林权属,发放了山林权证,给317.2万农户划定了自留山273.3万公顷,有607.7万公顷山林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全省出现林业专业户和联合体6.66万个,承包荒山16.1万公顷。但是,由于许多农民群众存在怕政策变的疑虑,不少地方的自留山和责任山出现了“分而不治”、“砍而不造”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各级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农民走联合发展林业的道路,有效地解决了林业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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