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帮助老区、贫困地区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新中国成立后,省委、省政府在不同时期都确定了不同的扶持重点。
(1) 区域重点。1952年8月, 省委决定, 重点扶持宁都、赣州、吉安、抚州、袁州、浮梁、上饶、九江等地区的419个老区乡。从1980年起, 全省重点扶持47个老区县的199个公社 (乡)。1985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 将兴国县樟木乡等399个乡划为特困乡。翌年3月, 补划余干县五雷乡等3个乡为特困乡, 列为重点扶持。1986年8月, 经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核定, 将兴国等17个县定为国家定点扶持的贫困县。1989年2月, 又将修水、都昌、星子3县定为扩大使用国家扶贫专项贴息贷款的贫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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