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末年, 江西卫生事务由警察总局兼管。民国时期, 江西卫生事务由省民政厅主管。1934年, 成立全省卫生处。至新中国成立时, 全省只有卫生机构141个, 卫生专业人员3 559人, 医院病床1 940张。平均每千人口只有卫生专业人员0.22人, 病床0.15张。在全省72所县卫生院中, 平均每院只有卫生专业人员5.5人, 病床2张。民国政府时期的38年间, 江西省霍乱、天花等烈性传染病连年不断, 经常发生大流行。据1937—1948年的不完全统计, 全省发生天花5 049例, 病死664例; 发生霍乱10 064例, 死亡3 038例; 鼠疫在14个县、市流行, 发病2 945例, 死亡1 530人; 血吸虫病在流行的30~40年间, 死亡31.5万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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