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农村妇女分娩普遍由产婆沿用旧法接生,产妇产褥感染、难产和新生儿破伤风不断发生。据1948年统计资料,全省孕产妇死亡率高达2 440/10万,婴儿死亡率200‰以上。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卫生部门始终把推行新法接生作为历年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大力培训接生员和女乡村医生,兴办基层产院,提倡住院分娩。1982年以来,全省逐步推行孕产妇系统管理,省卫生厅制发了一套规范农村孕产妇保健服务的规定和办法,推广围产保健三个“十”措施。至1995年,全省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2.0%;农村住院分娩率达58.3%。与1987年比较,子痫发生率下降2/3,孕产妇死亡率由109/10万降至72/10万,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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