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2月和4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分别就建立老干部工作机构问题作出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提出,为了统筹解决老干部离休退休方面的问题,各级党委的组织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老干部工作机构,专司其事;《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中要求,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要根据需要,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为老干部服务的工作。1983年4月,中央组织部在印发的《九省市老干部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省级老干部工作机构的名称和隶属关系问题又进一步明确:为了适应大批老干部退下来、老干部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便于加强党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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