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地方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公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军队现役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办理退休。近年国家又规定可延长部分人员退休年龄。1983年9月起,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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