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有关部门要求:①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要负责将他们编入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单独建立离休、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干休所支部;有的居住地离原单位较远,党组织可根据情况,将他们另编小组或支部,由党委指派专人负责联系;也可与居住地的街道党委联系,平时在街道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定期回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过去已转归街道党委管理的退休党员干部,可仍在街道参加党的组织生活。②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党员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农村大队——行政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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