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1982年9月中央主管部门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所确定的工作时间,可作为干部的工作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的企业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作为干部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按周年累计计算,每满一个周年算一年。中共主管部门对工作年限计算的若干问题还作了具体规定:①精简退职的职工,后又重新收回参加工作当干部的,其退职前和复职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作年限,退职后复职前的时间不计算在内。②由民办转为公办的教师,其工作年限应从最后一次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之日算起。③在乡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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