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龄的计算依据是我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关于工龄的规定。一般包括:工人在本企业工作的时间;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解放前调动工作须是确因工作需要具有确实证明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专职革命工作者、革命军人的工作年限及军龄。中央主管部门对某些特殊情况的连续工龄计算作了如下规定:①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的,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②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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