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7月中央军委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就铁道兵、基建工程兵(以下简称“两兵种”)撤销后离休干部安置管理的几个问题作出规定。①离休干部的住房,由“两兵种”按照中央军委和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修建。需增设的干休所和离休干部管理机构,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批准后组建。②离休干部需要跨区安置的,由“两兵种”同安置地所在大军区直接联系办理。建房所需经费和物资,由“两兵种”同接收安置的大军区协商解决。③“两兵种”要利用各地现有房产、场地和设备,为离休干部建立必要的活动、服务场所。④“两兵种”在善后领导小组撤销前,将所属离休干部包括分散安置的离休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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