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有关部门的报告中规定,全国所需工作人员与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人数按一定比例配备。县(市、区)级直接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的工作人员,在民政部门的编制之内,列事业编制。全国所需车辆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人数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国家计委、国家物资局和民政部根据需要和国家车源的可能逐年分批解决,纳入年度分配计划,统一平衡戴帽下达。各地物资部门对车种车型的分配,尽可能照顾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实际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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